社會關愛
SOCIAL CARE
鄭州市兒童福利院志愿服務須知
志愿服務是秉承“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精神,通過自愿且不圖物質報酬的方式參與社會生活、促進社會進步、推動人類發展的社會事業。志愿者是為社會和他人提供志愿服務的人。
志愿者條件
1.年滿十八周歲以上,自愿無償地用自己的時間和技能等資源;
2.具備參加志愿服務相應的基本能力和身體素質;
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注冊機構的相關規定。
志愿者權利
1.參加志愿服務活動;
2.接受相關的志愿服務培訓;
3.要求獲得從事志愿服務的必需條件和必要保障;
4.優先獲得志愿者組織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務;
5.對志愿服務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6.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所賦予的權利;
7.可申請取消注冊志愿者身份。
志愿者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院對志愿者的組織管理規定,認同本院的服務理念、服務目標及服務宗旨;
2. 參加志愿者服務所必需的培訓活動,認真學習服務技巧,不斷提高志愿者服務質量;
3.履行志愿服務承諾,完成服務工作,傳播志愿服務理念;
4.自覺維護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尊重服務對象,與其平等相待,未經批準不得以任何理由透露服務對象的隱私,不得私自拍攝音像等資料,做好保密工作;5.自覺保護本院環境、建筑物和設施;
6.自覺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從事的贏利活動或其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行為);
7.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本院組織各項具體活動中的其他管理規定。履行相關法律法規及團組織、志愿者組織規定的其它義務。
注意事項:
我院的服務對象為孤殘兒童,多為心智障礙兼或肢體殘疾,我們提倡的相處原則包括:
1.在與孩子相處的過程中,禁止抽煙喝酒,請使用文明用語,使用對孩子有積極正面影響的言辭和話題,時刻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對孩子起到模仿榜樣作用;
2.要保持足夠的耐心和細心,用真誠、積極、開放、接受的態度和兒童接觸,不得打罵、恐嚇兒童;
3.不求助,不協助原則,即鼓勵兒童克服困難,避免過度保護;
4.不放過原則,即對兒童錯誤要立即指出并要求其改正,若孩子出現不文明行為應及時制止并耐心教導;
5.注意安全,要隨時留意以防發生意外;
6.請將貴重物品保存好,不要讓孩子把玩志愿者的手機或相機;
7.不要讓兒童單獨留下,一定要有一位老師或志愿者陪同;
8.因為部分兒童有癲癇、心臟病等其他生理疾病,故需避免一些過分劇烈的游戲,注意其身體狀況;
9.當出現兒童受傷、疾病發作、走失的突發事件時,立即通知本院負責人,并做簡單的醫療處理。
注:鄭州市兒童福利院開展所有工作都是以孩子為中心開展的,開展所有工作都是以服務兒童,傳播愛心為出發點,絕對不收取任何費用。同時絕不允許志愿者利用志愿服務之便,開展促銷、營銷、傳播不良言論等有違志愿者精神的任何活動,絕不允許以志愿服務收取服務費用。如有這些行為請向鄭州市兒童福利院拓展科聯系。
聯系電話:0371—67671825(拓展科)
值班電話:0371—6756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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